盐城市盐都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承诺
      

 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地税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,切实转变工作作风,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优质、规范、便捷的服务,营造亲商,护商的氛围,让投资者满意,特提出如下承诺。

  (一)、承诺内容
  根据地税工作实际,拟从以下八个方面向社会作出承诺:税务登记、发票印制领购、申报纳税、社保费缴纳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、接受举报、税务咨询、税务行政复议。

  (二)、承诺标准
  凡到我区地税机关办理以下税收事宜,在资料、手续完备的前提下,经审核无误后,实行限时服务:
  1、税务登记
  首次办理税务登记,资料,手续齐全后,各分局于1个小时内办结。同一时间内来办理税务登记的人数超过5人的,时间顺延;
  办理变更登记,资料手续齐全或交回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后,各分局于1个小时内办结。同一时间内来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数超过5人的,时间顺延;
  办理注销登记,经税务机关检查,缴清发票和税款及有关资料后,各分局于2个工作日内办结。同一时间内来办理注销登记的人数超过5人的,时间顺延。
  双定户办理停歇业手续,各分局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一次性集中办理,时间顺延。
  2、发票印制领购
  首次领购发票,于1个小时内办结;
  换领发票,经查验已用发票无误后,于1个小时内办结,同一时间多人办理的顺延;
  申请印制发票,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。
  3、申报纳税
  税务人员在接受纳税人纳税申报后,每份税票开票时间限3分钟以内。
  4、社保费缴纳
  税务人员接待缴费人时,每份缴费收据开票时间限3分钟以内。
  5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
  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,属区局审批的,材料报齐后,20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;需报上级局审批的,接到材料后一周内上报。
  6、接受举报
  情况属实的,10日内答复是否立案。
  7、税务咨询
  口头咨询的热情接待,首问负责,准确解答;书面咨询的,三日内给予答复。
  8、税务行政复议
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并申请行政复议的,于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。

  (三)、服务规范
  税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一律使用文明用语,禁讲服务忌语,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“15个不准”和区地税局制订的相关规定;税务人员在征收工作中一律挂牌着装上岗,税务执法检查人员在执行稽(检)查任务时,一律严格风纪,并按要求出示《税务检查证》等相关证件或手续。

  (四)、违诺责任
  税务人员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兑现承诺,并违反上述服务规范要求的,纳税人有权向承诺负责人获得详尽解释,纳税人如果对解释不满意,可以向区地税局人事教育科或区地税局局长投诉。区局待调查取证后,视情节轻重,按税收执法责任制规定,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,连带赔偿纳税人的直接经济损失。

  (五)、投诉与监督
  自纳税人投诉之日起,区地税局将在3-15日内作出答复。
  投诉地址:盐都新区世纪东路盐都地税局人事教育科
  邮政编码:224001
  投诉电话:0515-8436281